本補遺書以《瀘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標段工程勞務合作招標文件》為基礎,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進一步予以完善與補充,以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和合同執行的依據,補遺書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以補遺書為準。
1.招標公告附表四瀘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標段橋梁工程勞務合作各分段擬投入設備明細表(最低要求)適用于TJ4-13分段修改。
原內容為:
瀘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標段橋梁工程勞務合作各分段擬投入設備明細表
(最低要求)
適用于TJ4-13分段
注:1、若監理工程師或招標人認為投標人配備的機械設備不能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時,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增加。
2、本表中的總數量為承包人中標后向發包人承諾的投入最低設備要求,并以書面形式納入合同附件。
3、設備需具備施工能力滿足實際施工需要,自有設備以購買發票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為準。
現變更為:
瀘定至石棉高速公路TJ4標段橋梁工程勞務合作各分段擬投入設備明細表
(最低要求)
適用于TJ4-13分段
注:1、若監理工程師或招標人認為投標人配備的機械設備不能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時,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增加。
2、本表中的總數量為承包人中標后向發包人承諾的投入最低設備要求,并以書面形式納入合同附件。
3、設備需具備施工能力滿足實際施工需要,自有設備以購買發票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為準。